摘要: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共同受贿犯罪这种方式的贿赂犯罪。更深入探究共同受贿犯罪,有利于惩罚治理腐败,也有利于提高廉政水平,不但可以按照法律严打贿赂犯罪而且对落实好区别对待的政策大有帮助。本文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对共同的收受贿赂犯罪做出了一些说明与探讨。首先归纳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定义和现行法律问题;然后讨论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与“为他人谋利”等客观的方面、细节行为的认定;再次,讨论了共同收受贿赂犯罪法律上的若干认定问题。根据我国当前制定贿赂犯罪法律的情况来说,拥有许多的罪名,例如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但关于如何确定受贿罪的共犯,其实依然还是有争论和异议的,这不利于打击和禁止受贿罪。因此,本文对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进行了简要论述,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想法,解决共同收受贿赂犯罪的问题。最后,对共同收受贿赂的犯罪,在制定法律的方面提出完善。
关键字:共同受贿 定罪原则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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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共同受贿犯罪概述-3
(一)共同受贿罪的定义-3
(二)共同受贿犯罪现存的司法问题-3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6
(一)共同受贿犯罪的主体-6
(二)共同受贿犯罪的主观方面-6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9
(四)共同受贿犯罪的定罪原则-9
三、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9
(一)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9
(二)各种特定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10
(三)单位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10
四、共同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11
(一)通过立法明确不具有特定身份者能够构成受贿共犯-11
(二)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12
(三)取消将“为他人谋利”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