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部分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说明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是企业间借贷合同从被禁止到效力被承认的变化。接着第二部分阐述国外的民间借贷的存在形式以及国外法律对其的态度,选取美国、日本、德国作为说明的典型,从他们的处理方式中找到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主要开始研究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从企业间民间借贷被禁止的历史原因以及在现阶段他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说明。另外,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虽然已经得到了承认,但是司法解释仍然规定了一些企业间的借贷依然是无效的,对这部分无效的企业间借贷合同也将进行简单的说明。而对于成立之后的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也将于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比较说明。第四部分写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主要是关于利率的规定,尤其对于超过24%但小于36%这部分,司法解释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本文也会进行阐述。
关键词:民间借贷 企业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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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我国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变迁1
二、外国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态度2
(一)美国3
(二)日本4
(三)德国5
三、企业间的民间借贷合同6
(一)禁止企业间借贷的历史原因6
(二)企业间借贷长期被禁止的危害7
(三)承认企业间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必要性7
(四)依然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7
(五)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生效8
四、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10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0
(二)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10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14
结语15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