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繁荣,世界渐渐连为一个整体,社会成员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分工也日益精细,这就使得共同犯罪的情形变的更加复杂繁多,其中共同过失犯罪无疑是令人头痛的存在。我国《刑法》秉持着谦抑性的原则,在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过失下的行为有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应加以遏止。本文想通过各国对共同过失犯罪的认识理论基础、现实中否认共同过失犯罪引起的一些现状、共同过失犯罪存在的合理性等来声援共同过失犯罪理论的必要性,表明笔者的立场。
关键词:共同过失犯罪 必要性 刑罚裁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现状03
(一)学说的争议03
(二)各国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态度05
二、司法实践中的共同过失问题06
(一)案例:叶小勇、金雨失火案06
(二)案例中的矛盾问题07
(三)法院判决显露的问题07
(四)共同过失的立法必然性08
三、共同过失犯罪的刑罚裁量08
(一)过失程度08
(二)原因力大小08
四、本文对共同过失犯罪持有的态度0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