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部分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新法第275条是我国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处理方式予以明确规定,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减少犯罪记录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帮助其回归社会。但是,这一制度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和落实,需要不断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逐步向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过渡。
[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记录 封存 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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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犯罪记录的基础理论.1
(一)犯罪记录的定义.1
(二)犯罪记录的影响.1
二、犯罪记录处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影响.3
(一)未成年人犯罪.3
(二)犯罪记录处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影响.4
三、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处理方式的规定.4
(一)《刑事诉讼法》的规定4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5
(三)《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规定5
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6
(一)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6
1.查询主体过于笼统6
2.封存的主体不明确6
3.缺乏封存的程序性规定.7
(二)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体系.7
(三)未建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8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处理方式的建议.8
(一)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法规定.8
1.明确犯罪记录查询程序.8
2.明确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9
3.明确封存的程序性规定.9
(二)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及社会支持体系.9
(三)逐步建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