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民自治权是一个复杂的法权体系,但是,以本人的看法,村民自治权的良好运行概括的来说是建立在五个基本前提上;村民自治原本应当和谐统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村民自治却表现出异化的现象,五个基本前提也随之异化;有异化就有新的统一,以本人的分析来看,五个基本前提异化一定程度上的新统一虽然不能使村民自治权的异化完全回归,但是,却可以使这种异化得到抑制。而五个前提的一定程度上的新统一与合作经济相联系;但是,现有的宪法对合作经济的规定都没有在其他下位法律中得到很好的规定。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着重说明村民自治权异化的抑制及中国宪法中规定的农民合作经济条款具体化立法的问题,提出关于建设村民自治权建设方面的一个思路。
[关键词]村民自治权 异化 合作经济 宪法的具体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村民自治权的分析
(一)自治权概念的分析
(二)村民自治权是一个法权关系
(三)村民自治的五个概括性基本前提
1.村民人格的独立与平等
2.村民的财产权自治
3.村民的契约自治
4.村内自治公共权力及国家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5.村民较充分的民主权利
(四)小结
二、村民自治权在现实中的异化现象
(一)几个现实案例
(二)对案例的分析
三.对村民自治权异化的分析
(一)村民财产权、人格、契约自治的异化的分析
1.对问题的分析
2.村民财产权、法律人格、契约自治的异化得以回归的物质基础
(二)对村内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及村民民主权利异化的分析
1.民主权利与物质基础
2.重新督促村内自治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保障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
(三)小结
四.村民合作经济作为新的物质基础
(一)对财产权异化的抑制
(二)对民主权利异化的抑制
(三)对两类权力异化的抑制
五.为抑制村民自治权异化而对合作经济立法完善的几点看法
(一)合作制与集体制不应当混淆
(二)合作制组织与其他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法人应当区别开来
(三)法律规定的合作经济的形式应当广泛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