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木事件”中焦点在于对乌木性质的界定,本文对乌木埋藏物、天然孳息的定性进行分析,并对乌木为无主物进行重点研究。通过对国内外先占制度的研究,提出我国先占制度的发展方向。对立法方向的研究中,在对比了国家本位和个人本位的优劣后确定了个人本位下兼顾国家利益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乌木、埋藏物、天然孳息、无主物、先占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案件简介、问题的解决方向-2
(一)案件简介-2
(二)现状背景与处理方式设想-2
二、 乌木法律性质的不同主张-3
(一)埋藏物-3
(二)天然孳息-5
三、 无主物与先占制度-6
(一)无主物-6
(二)先占制度-6
四、 “乌木事件”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8
五、 “乌木事件”引发的法律思考及立法方向-10
(一)国家本位-10
(二)个人本位-10
(三)立法方向与实际解决方案-11
六、 结论-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