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的环境法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够发展的较为完善。我国的环境法虽然起步并不算晚、经历的时间也不短,但是由于种种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原因,未能达到如德国般的发展高度。无论是之前失败的德国“环境法典议案”,还是德国现行的环境行政法,都能对我国环境法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意义。我们应当能够从德国环境法的成功中吸取经验,从其失败中获得教训,从而发展出适合我国的环境法。
[关键词]:环境法 法典化 环境行政法 发展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德国与我国现今的环境法状态
1.德国的新环境行政法
2.中国特色的社会环境法律体系
二、从两个典型方面看德国环境法的发展之路
(一)“法典化”研究
1.失败的“法典化”
(1)联邦环境立法的权限
(2)州级偏离性立法权下的环境立法
(3)分期立法制
2.从失败中可看出的问题
(二)新环境行政法的研究
1.四部环境行政法的内容:
2.新环境行政法的意义
三、从德国环境发展中获得的经验
(一)“法典化”之于我国
(二)环境行政法之于我国的环境行政
四、我国环境法相较于德国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建议
(一)我国与德国相比存在的问题
(二)对于我国存在的环境法方面问题的解答与建议
五、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