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自从1979年引进并开始使用增值税以来,我国在税制上一直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的税收模式。但是由于营业税重复征税等弊端的出现,国家根据现在的经济发展新形势,出于对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的考虑,于2012年1月1日率先于上海进行了 “营改增”试点,最终宣布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对增值税税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善、完备。并且为了使增值税相关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更为规范,财务部在2016年12月3日正式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都进行了规定。对于会计人员而言,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以及变更之后相关会计核算的变化应该有清楚并且深刻的认识以及理解。论文结合“营改增”政策以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文件,对纳税企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展开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 “营改增”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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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研究背景及意义-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2
2.“营改增”前后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3
2.1“营改增”前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3
2.2“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3
3.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5
3.1房地产业案例的业务分析-5
3.2建筑业案例的业务分析-7
4.增值税会计对企业核算的其他影响-8
4.1对企业专用发票票务管理的影响-8
4.2对企业应交所得税税额的影响-9
4.3对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影响-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