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也逐步增加,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我国的一种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和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近年来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改革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中,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究竟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征税,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核心问题。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仅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影响到我们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进行研究与探讨,这也将会是我国税制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课税单位 税负公平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二、国内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现状-2
三、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分析-2
(一)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优势-2
(二)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存在的问题-3
四、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分析-5
(一)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优势-5
(二)以家庭为课税单位的缺点-6
五、我国在个人所得课税单位改革上的困境-7
(一)我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7
(二)我国现行的分类税制难以确定费用扣除标准-7
六、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现状以及从OECD国家个税改革经验得到的启示-7
七、借鉴国外经验我国课税单位改革的出路-10
(一)推动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10
(二)完善税收征管方式-10
(三)完善税前费用扣除制度-10
(四)优化税率结构-11
八、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