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解决了近些年越来越严重的互联网侵权纠纷问题,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进程的一大进步,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归责原则、责任承担问题以及立法司法现状等方面进行研究,找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目前存在的缺陷与问题,结合当前基本国情同时借鉴欧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制经验,提出关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存在问题的完善建议,从而创建出一个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的互联网世界。
关键词:互联网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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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概述-1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1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1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法理依据-2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3
(一)外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3
(二)我国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4
(三)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5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种类及责任承担问题-5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种类-5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承担问题-6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8
(一)立法方面-8
(二)司法方面-10
参考文献:-13
谢辞-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