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问责制主要是针对政府环境责任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政府失灵,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危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问责主体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且使他们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而环境问责的有效实施,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要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但是在环境立法上,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大多是强调政府的权力,而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则过于笼统。因而,解决有关政府工作部门或具体官员的责任追究的问题,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所以,针对在环境问责中出现的问题,应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完善。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环境问责制的概述”,这部分首先是介绍环境问责制的内涵及其特征,然后介绍环境问责制的基本要素,接下来介绍环境问责制的理论基础,最后对环境问责制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我国环境问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这部分是以问责主体的角度来剖析环境问责制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第三部分“我国环境问责制度的完善”,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笔者认为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问责制度,应该主要从立法体制的健全、监督机制的完善、促使政府依法履职、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实践这五个方面来完善。
关键词:问责制 环境立法 政府环境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环境问责制的概述-2
1.1 环境问责制的内涵-2
1.2 环境问责制的基本要素-2
1.3 环境问责制的特征-3
1.4 环境问责制的理论基础-3
1.5 环境问责制的必要性-5
2 我国环境问责制存在的问题-6
2.1 立法机关的问责-6
2.2 司法机关的问责-7
2.3 行政机关的问责-7
2.4 社会公众的问责-8
3 我国环境问责制的完善-10
3.1 立法体制的健全-10
3.2 监督机制的完善-10
3.3 促使政府依法履职-11
3.4 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11
3.5 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实践-11
3.5.1 英国-12
3.5.2 美国-12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