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另外,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也属于中国。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日本大量官方文件证明,日本完全清楚钓鱼岛早已归属中国,绝非国际法上的无主地。日本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编入其版图,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中国强烈敦促日本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立即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中国政府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是坚定不移的,并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
关键词:国际法 钓鱼岛 领土主权归属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解析钓鱼岛-2
2 中国政府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立场-4
3 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立场-5
4 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6
4.1 从国际法的“先占”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6
4.1.1“先占”与“无主地”的概念-6
4.1.2从国际法的“先占”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6
4.2 从国际法的“时效”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8
4.2.1 “时效”的概念-8
4.2.2从国际法的“时效”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8
4.3从国际法的“条约”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10
4.3.1“条约”与“割让”的概念-10
4.3.2从国际法的“条约”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10
4.4从国际法的“毗邻性”原则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12
4.4.1“毗邻性”的概念-12
4.4.2从国际法的“毗邻性”原则分析钓鱼岛的主权归属-12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