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保险业的推进 5.1.1推进中国保险业的制度创新 为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提出的日新月异的风险管理新需求,创新是保险业持续发展内在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必然要求。 (一)改革旧的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保险体制 长期以来,阻碍保险业发展的首要原因是保险体制僵化,商业保险公司的政府行为频繁,导致保险企业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创造性及忧患意识。 (二)创新保险监管制度,实施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保险监管制度的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是中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创新迈出的历史性一步,同时也是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及走向国际保险舞台的需要。要放眼于新业务、新市场、新领域的开拓,要注重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地在经营理念、保险产品、组织形式、管理技术、客户服务、营销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才能使保险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继续得到发展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使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自身的生存空间[19]。 (三) 调整保险法,建立完善保险法的框架 保险法对强化保险法规建设,增强公共保险意识,规范保险行为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保险法本身有一些条文,还需要结合实际做进一步调整、修改,如医疗险和意外险的业务划分问题,投资范围的确定问题,保险机构类型的定义问题等。另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险法的框架。保险法仅仅是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法,不可能穷尽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问题,还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法、展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此外,也要注重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完善法律秩序。 5.1.2加强完善国家监管部门建设和监督 (一)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健全保险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重大监管举措、行政审批事项和保险业统计数据,加强电子政务工作,服务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其次,要处理好监管和保险创新的关系,鼓励保险企业进行产品、服务和经营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与此同时,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秋序,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制度的建设,规范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销售行为,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及早实现监管的信息化,通过建立对保险机构的非现场检查与预替系统及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防止和减少保险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建议有必要创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公正及时的反映各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并利用一切有利条件遏制地下保单的源头,对经营地下保单的保险公司记录在案,确保中国保险经营环境的公正和诚信,此外要建立健全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和实效,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另外,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险法的框架,保险法仅仅是保险业和保险监管的基本法,不可能穷尽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的所有问题,还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或细则予以配套,如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法、展业管理法、经纪人管理法、再保险管理法等。此外,也要注重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完善法律秩序[20]。 (二)改善保险监管人才结构 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是高效监管的根本保障,为满足专业化监管的需要,需要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包括增加财务分析、精算、信息技术、法律、宏观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优化监管人才结构。最后,要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国保险分支机构达一万多家,而保险监管干部只有几百人,唯有努力推进保险行业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准确传递,才能逐步做到对保险公司进行及时、动态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组织和监管机制 将日常监管与特殊监管、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互结合,使得监管常态化。一是对200余个1998年以来保监会制定和下发的所有涉及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对每项制度的制定背景、实施重点、实施要求和执行效果进行再学习。二是对现行保险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四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实施原则,通过采取对新申报的保险机构下发监管提示书和制定拟任高管任职谈话标准等措施,加强与新批报保险机构的信息互动,把保险机构审批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 5.2保险行业发展策略 首先进一步明确保险行业协会的职能和定位,发挥其在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 按照年轻化、职业化的要求选好协会专职秘书长,加强保监会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构建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 (二)拓宽资金来源,增强资金实力 保险行业市场占有程度的高低,往往与资金实力的雄厚与否密切相关。在增强资金实力的诸多手段中,合理妥善地运用保险资金,使其流动成为一种良性循环,应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保险基金进入股市,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乃至直接上市融资,无疑将成为保险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完善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市场是实现保险商品流通和消费的纽带,是沟通和协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关系的桥梁。专业化服务是保险中介的核心力量, 保险中介的价值在于深化保险市场分工,提供优质服务,减少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险行业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经营重点向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回归,这些客观环境为保险中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中介的发展,一要注重诚信建设,对行业内人员要制定行业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组织制定保险中介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引导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 二要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探索建立统一有效的业内人员潜能制度,加强行业内部信息共享。 三是加强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保险企业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由于部分保险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企业的形象。一是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执业道德水平,使诚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二是逐步建立保险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中介信用机构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严肃处理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维护行业形象。 (五)进一步拓展保险业投资渠道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收益低,利差损严重、资产与负债不匹配、可投资保险资金快速增长和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产生所有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工具缺乏。过于狭窄的投资渠道难以分散系统风险,要更好发挥保险服务功能,就要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和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等。 5.3 保险公司内部微观策略 (一)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 为了防范和及早发现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可能遭受的经营损失,保证保险业能够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各保险公司经营决策者应该认真制定和切实执行公司控制风险、加强管理、稳健经营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应注重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应参照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进行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比如公司价值链管理、组织结构管理、业务绩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公司价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公司品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总分支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严格的管控机制,总公司对分支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指导,监控到位;应建立严格的核保和核赔分离制度,建立必要的审核制度和检查制度;对分支公司擅自越权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认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二)提高保险投资、融资水平,推进金融保险一体化 加快保险公司入市步伐,民族保险业要应对国内金融市场开放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和威胁,必须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扩充资本规模。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非金融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这一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 应适当放开, 允许金融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通过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及上市来实现资本的迅速扩张。长期以来, 我国保险投资相当落后, 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率低, 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方向受限制, 管理欠科学, 投资效率不高等方面,如果不能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率, 实现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良性循环, 民族保险业就很难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金融化、一体化、证券化等新趋势, 即将融入世界大市场的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把握这一趋势, 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现保险和金融的互相渗透、互动发展, 达到保险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 构建实力雄厚的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获得国际市场上的一席之地。 (三)加强保险创新的重视和培养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保险业要想“做大做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大力创新,推进保险创新,重点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方面保险从业人员首先要树立市场观念,尤其是几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更要给自己在市场中做出正确的定位,它们仅仅是国营商业保险公司,而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将自己置身于市场之中,要树立竞争观念,提高竞争能力,以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 第二方面是产品创新,要从战略的高度,逐步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围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围绕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使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第三方面是体制创新,要不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探索保险经营的有效方式,按照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保险企业。 第四方面是理论创新,加强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重点是现代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现代保险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五方面是监管创新,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转变监管职能坚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对保险知识缺乏的广大投保人来讲,他们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服务质量的好坏,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利用现在保户去挖掘潜在保户,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围绕“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一承保、承保后风险防范-出险后的查勘定损-理赔”这一服务链,逐步向外扩展链接;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如开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及教育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等,这样可最直接最生动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效益和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