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研究以下两个问题: (一)学校是否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责任 (二)学校对未成年人在校人身伤害事件的赔偿责任 基本要求: (一)了解国内外有关立法、理论研究状况,掌握国内同类问题的具体情况,从中发现有关问题并加以分析、研究。 (二)针对所提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个人的见解,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对策性强。 (三)论证充分、说服力强、观点和材料相统一,查阅中文文献十篇以上,外文原文文献一篇以上,应当是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中外学者所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文献主要为最近三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能够代表学术前沿的最新研究成果。论文格式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论文字数不少于10000字。
二、主要参考资料 [1]谭勇军.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2. [2]陈春生、崔涛.论中小学校园事故中的学校责任[J].行政与法,2007:2. [3]黄盛开、余燕.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07:7. [4]方益权.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J].教育评论,2004:1-40. [5]刘妍君.论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及有效防范[J].社科纵横,2007:12. [6]李腾.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责任认定[J].当代教育科学,2006:15. [7]杨东.论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J].实物求真,2006:6. [8]崔恩国.浅谈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J].科技咨询,2006:30. [9]方益权.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及其认定标准[N]. 政法论坛,2004:7. [10]James V.Calvi.American Law and Legal Systems[M].Higher Education Press, 2002:247-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