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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cract
一、引言-2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及目的-3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4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4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5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缺陷及完善-6
(一)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导致诈害诉讼债权人保障失位-6
(二)完善-7
五、结语-8
参考文献-9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合法权益受生效裁判损害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规定无法充分反映该制度的设立目的,这便导致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的运用中出现主体范围过窄诈害诉讼债权人保障失位的问题。
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 适格原告 诈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