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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境内关联交易的税法规制和难点-2
(一)税法规制-2
(二)境内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难点-2
二、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文件的具体缺陷-4
(一)术语及概念没有明确规定-4
(二)不适用的交易类型-5
三、《特别纳税调整》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6
(一)企业利用调整办法进行不合理避税-6
(二)税务机关不按特别纳税调整程序操作-6
(三)《办法》与其他规定不匹配-8
(四)如何分配举证责任-9
四、境内关联方特别纳税调整的立法完善建议-9
(一)增强调整的适用性-9
(二)简化调整程序-9
(三)明确关联交易纳税人的报告和举证义务-9
(四)企业提高同期资料的质量-10
参考文献-11
摘要:本文根据有关境内关联交易的条文,相继分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42号公告”“6号公告”的发展与完善,探讨相关条文的漏洞,及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在目前中国境内关联交易的形式下,从这些条文公告可以看出,国家意在营造更为宽松的征税氛围,然而在实践中具体权限不明确,缺乏对应调整机制,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税源需求对征管法的相关做出扩大解释。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会利用条文漏洞逃避纳税。最后本文对未来的调整机制提出建议,有关机构需要简化程序,增强境内关联交易调整的适用性。
关键词:特别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 关联交易重复征税 不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