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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让与担保的立法例-4
(一)德国-4
(二)日本-5
(三)台湾-5
二、让与担保在中国大陆的效力问题探讨-6
(一)肯定立场-6
(二)否定立场-7
(三)中立立场-7
三、关于让与担保无效的驳斥-8
(一)关于其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反驳-8
(二)关于其违背流质契约禁止规定的反驳-9
(三)让与担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9
四、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范围-10
(一)对物效力-10
(二)对人效力-10
五、结语-12
参考文献-13
摘要:让与担保制度是一种非典型性担保制度,其产生与发展以及效力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情况各不相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都长期存在着让与担保的实例,并承认让与担保合同。我国商事经济不断发展,实践中类似让与担保的实例逐渐增多,此类问题无明确法律条文可援引应用。各种相关的论文著述不断的发表以及民法草案的颁布引起了社会与学界广泛而又热烈的讨论,是否应该承认其效力,是否应该将其列入明文律法,如何处理此类案件争议颇多。基于各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本质以及我国相似的发展状况,应承认其效力。
关键词:让与担保 效力问题 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