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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用益物权制度的基本内涵2
(一)用益物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2
(二)用益物权制度的定义2
(三)用益物权制度的内容和特征3
二、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现状及不足之处6
(一)我国用益物权的立法现状6
(二)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不足之处7
三、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完善的思考9
(一)完善土地上的用益物权9
(二)增加建筑物上的居住权9
(三)弥补动产用益物权未规定的不足10
(四)将特许物权纳入用益物权制度体系10
参考文献11
摘要: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物依法所享有的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三项权利,是民法的物权制度中一项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的稀缺,通过用益物权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社会资源在动态利用中增值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因为我国当下用益物权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也并未有一个较为完善成熟的立法体系,使得用益物权制度的社会功能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施展。所以,对用益物权所应涵盖的内容的研究、构建先进的、科学的用益物权体系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必要和现实的价值。本文从用益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现实状况及不完善之处等多方面探讨用益物权制度应有的立法安排,并给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希望对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实现更加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用益物权 制度体系 完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