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我国财政部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特别之处是,在此次修改中利润表里首次添加了“其他综合收益”与“综合收益总额”。该科目记录没有在损益中实际记录的利得与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值。且原本是由“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记录的事项,现由该科目记录。变动的目的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企业没有在损益中确认过的利得和损失刨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值,最终都会归入损益类科目,只是暂时不能直接归入损益核算。这些业务在处理时需要一个中转站——“其他综合收益”。
本文是在笔者拥有基本的会计专业知识的条件下,主要通过图书馆文献和多媒体信息资料的利用,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和列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所得出的。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理解新准则对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和列报方法进行修改的用意,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进程和实际效果,深入思考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和列报方法。本文通过与国际经验对比,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方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对企业在新准则下,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提出建议。
关键字: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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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1.1研究背景-1
1.2研究意义-1
2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理论基础以及重分类-1
2.1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1
2.2报告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论基础-2
2.3其他综合收益的重分类-3
3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4
3.1旧准则下其他综合收益在列报上的不足-5
3.2其他综合收益改进后列报的优点-5
3.3其他综合收益改进后列报的缺点-6
4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建议-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