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共享经济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我国新型用工形式下的劳动者数量急剧增加。本文结合国内外研究资料,将新型用工形式定义为依赖自雇就业。同时从学理性角度对依赖自雇就业者劳动关系认定进行研究,得到依赖自雇就业者的劳动关系具有“弱化的人格从属性、增强的经济从属性和泛化的组织从属性”的特征。同时选取网络主播为例,判定依赖自雇人员的劳动关系特征无法满足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下的判定标准劳动关系的标准。面对依赖自雇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和劳动保障缺失的现状,本文以网络主播行业为例提出了三种劳动关系调处方式的设想:政府确立行业规范、发挥行业工会作用和在劳动法中增加依赖自雇就业者主体。
关键词:共享经济;依赖自雇就业;劳动关系;网络主播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引言-1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
1.国外研究现状-2
2.国内研究现状-2
(三)本文研究创新点-3
二、共享经济与依赖自雇就业-3
(一)共享经济-3
1.共享经济的概念-3
2.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4
(二)依赖自雇就业-5
1.依赖自雇就业的概念-5
2.依赖自雇就业劳动关系的特征-6
三、 依赖自雇就业者劳动关系认定的学理性研究——以网络主播为例-8
(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学理性研究-8
(二)网络主播的实例分析-9
1.网络主播与依赖自雇就业者-9
2.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现状-9
3.网络主播劳动关系特征的学理性研究-11
4.从学理性角度审查网络主播劳动关系认定-12
四、 关于依赖自雇就业者劳动关系调处方式的设想——以网络主播为例-13
(一)政府确立行业规范-13
(二)发挥行业工会作用-14
(三)在劳动法中增加依赖自雇就业者主体-14
五、 结束语-15
参考文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