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独立的精髓在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法官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相比,我国在司法独立的主体、司法机关与政党的关系以及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自己的特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将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设立巡回法庭,推出多项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等措施将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关键词】:中国司法独立 审判独立 司法公正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宪法有关规定-3
二、西方的司法独立-3
(一)司法独立的渊源-4
(二)对我国司法独立的影响-4
(三)中西方司法独立的异同-5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有关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规定-7
(一)巡回法庭的建设-7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7
(三)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7
四、我国审判权行使过程中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8
(一)地方行政机关在财政上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掣肘-8
(二)法院内部组织的有待优化、审判的公正性以及效率的有待提高-8
(三)人民法院在组织系统上的未能独立-8
五、实现审判权独立行使的若干意见和建议-9
(一)法院的经费不再由地方政府发放-9
(二)优化法院内部组织,提高审判的公正性以及效率-9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使得法院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组织独立-12
结语-12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