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一直面临着税种不突出,税收规模小;地方税主体税种设置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借鉴美德日的优秀经验,比如: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在税种设置上进行法律保障,重视财产税的发展等来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分析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未来选择。明确地方主体税不仅可以起到完善地方税体系的作用,而且对于稳定政府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地方税,主体税种,财产税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2
(一)研究背景-2
(二)研究意义-2
(三)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3
二、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内涵与特征-4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内涵-4
(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具体特征-4
三、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状-5
(一)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发展现状-5
四、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10
(一)地方税收规模小,主体税种的地位不突出-10
(二)缺失具有特殊调节功能的税种-10
(三)地方税主要税种中央共享比重过大-11
(四)地方主体税种的税基并不稳定-11
(五)税收征管制度不规范-11
(六)主体税种的设置缺乏相应的法律背景支撑-11
五、国外主体税种的研究-12
(一)美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及成果-12
(二)德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及成果-12
(三)日本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及成果-13
六、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未来的选择方向-14
(一)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思路-14
(二)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对策-17
参考文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