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房地产税制是一个较为古老的税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对个人住宅征税的税种,例如美国的房产税、英国的房产税、日本的固定资产税等都较为完善和成熟。这些国家凭借较为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大多实现了“宽税基,低税负”,充分发挥了房产税的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对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实行免税的政策。在2011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将上海和重庆作为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开始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由于开征时间较短,优惠制度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本文通过对各国对个人住宅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分析,对我国的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提出借鉴。
关键字:个人住宅房产税 优惠方式 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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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优惠方式制定的基本原则-3
(一)税收法定原则-3
(二)量能负担原则-3
(三)税收适度原则-4
二、我国现行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优惠方式-4
(一)我国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的功能定位-4
(二)我国现行个人住宅房产税的优惠方式介绍——以沪渝为例-5
(三)我国现行个人住宅房房地产税制优惠方式存在的问题-6
三、各国个人住宅房地产税的优惠方式比较-7
(一)各国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优惠方式-7
(二)各国个人住宅房地产税制优惠方式的比较-10
(三)各国实行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因分析-12
四、国外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13
(一)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13
(二)制定合理的免税限额-13
(三)构建税收优惠与居民收入相联系的政策-14
(四)完善税收优惠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