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中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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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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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适应社会生产力以及生产关系的进步,我国政府提出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中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模式,以此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发展呢。本文分析“三权分置”政策实施前存在的问题,阐述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对“三权分置”的指导意义,进而提出“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益处和不足。“三权分置”政策的实施促进土地的自由流转,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推动新型农业组织的经营发展,但削弱了集体的所有权,未解决集体绝对地租不足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三权分置;土地流转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1

二、“三权分置”实施前存在的问题-2

(一)农地的集体所有权权属不明-3

(二)土地配置效率低下-3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进展缓慢-4

(四)农民土地地租收益难以得到保证-4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及其对“三权分置”的指导意义-5

(一)地租的内涵和实质-5

(二)地租的分类: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5

(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对我国“三权分置”实施的指导意义-6

四、“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益处与缺陷-7

(一)实现“三权分置”制度的益处-7

1.有利于农地自由流转-7

2.有利于级差地租Ⅱ的形成-8

3.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8

(二)“三权分置”制度的缺陷-8

1.集体缺少绝对地租-8

2.削弱集体的所有权-9

五、小结-9

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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