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法是社会为本位的法,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法调整社会经济的补充。我们在构建经济法主体的时候,分配经济法主体的权力(利)义务的同时,也要时刻将社会本位嵌入其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间层的不断的发展,引起了经济法学者们对社会中间层法律地位的探讨,本文认为,从社会中间层的发展进程这一进路来看,它同时拥有管理职能和被管理的职能,可以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缺陷,所以它属于独立的一类经济法主体,这种确立标准更有利于社会中间层对社会效应的发挥。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社会本位;法律主体的专属性;角色主体;社会中间层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3
二、经济法主体的本质:扮演法律关系的角色4
三、经济法主体塑造的制度工具6
四、经济法主体的类型8
五、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9
六、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