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自认的一系列规定还未确立,我国国内也尚缺对于法律自认制度的一系列规范与相应完善的措施,因此也就无法可循。只有加强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完善,才能存在专门的规定,才能有法可依,从而也就在自认问题上得到更好的处理与规范。
关键词: 法律自认制度 证据 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自认制度的概括与论述-1
(一)自认制度的基本含义与构成要件-1
(二)自认制度的种类-2
二、自认制度的效力与撤回-4
(一)自认制度的效力-4
(二)自认制度的撤回-6
三、比较国内外的自认制度-6
(一)美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6
(二)英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6
(三)德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四)法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五)日本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六)我国台湾地区有关自认制度的相关立法-7
四、我国国内与自认相关的相关立法与法律制度-8
(一)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现状-8
(二)我国有关自认制度尚存的问题与不足-8
五、自身对完善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想法措施-9
(一)加强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完善-10
(二)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自认权力与合法利益-10
(三)完善对自认效力的规范与提升-10
(四)科学借鉴国外优秀成功立法-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