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对刑事指定辩护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实现了刑事指定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然而,在新刑诉的立法背景之下,刑事指定辩护的概念需要根据新立法进行改进,同时刑事指定辩护制度存在立法与司法方面的不足。新刑诉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立法不完善,刑事指定辩护中辩护质量不高,救济机制和监管机制的缺失等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指定辩护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刑事指定辩护制度在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刑事指定辩护,指定辩护质量,救济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刑事指定辩护的立法现状-4
(一)刑事指定辩护在适用阶段和主体方面都有了较大突破-4
(二)刑事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范围也有了一定的扩大-4
二、我国刑事指定辩护存在的问题-4
(一)刑事指定辩护概念存在分歧-4
(二)刑事强制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范围较狭隘-6
(三)新刑诉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中立法与司法存在的问题-6
(四)刑事指定辩护质量不高的问题-7
(五)刑事指定辩护程序性救济机制缺失-8
三、对刑事指定辩护制度完善的建议-8
(一)关于刑事指定辩护概念改进的建议-8
(二)适度增加刑事强制指定辩护制度的适用对象-8
(三)针对新刑诉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立法与司法的完善-9
(四)提高刑事指定辩护质量-9
(五)构建刑事指定辩护程序性救济机制-10
结语-11
参考文献-12
致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