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以其维护市场秩序与安全的价值诉求而独具魅力,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民法所确定。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如何确立,也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前学界热议的焦点问题。2007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予以正式确立。并将适用范围扩大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的广阔领域。这是物权法的一次突破,对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交易日益频繁的中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过程,指出目前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诸多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具体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占有改定;无权处分;赃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1
(一)有利于保障市场交易-1
(二)有利于保障财产取得人的合法权益-1
(三)有利于协调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交易的动态安全-2
(四)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2
二、我国实践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原因分析-2
(一)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界定不明确-2
(二)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未作明确规定-3
(三)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存在冲突-4
(四)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未作明确规定-4
三、外国相关规定及借鉴-6
(一)外国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6
(二)外国有关善意取得制度的实践-7
(三)我国的借鉴-8
四、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9
(一)明确界定善意取得中的善意-9
(二)明确规定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10
(三)理顺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制度存在的冲突-10
(四)明确规定赃物相对适用善意取得制度-11
参考文献-13
致 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