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我国的环境现状入手,我国是资源大国,但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环境状况令人堪忧。经过农耕时期、工业革命时期环境不断被破坏,环境刑法由此产生。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环境刑法立法起步晚,法律制度不完善,体现在立法体系不完整、环境犯罪客体界限不明、环境犯罪处罚刑罚不到位。因此,本文第四章主要就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个人观点,首先应将环境刑法独立成章,然后通过增设罪名,完善责任制度,确定定罪量刑的额度等方法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刑法立法体系。最后,通过比对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关于环境刑法立法的状况反思我国环境刑法立法存在的不足,从而改变我国现有的环境刑法状态。
关键词:环境刑法 法益 生态利益 环境保护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环境现状1
二、环境刑法的产生于现状1
(一)环境刑法的产生1
(二)环境刑法立法的基本现状2
三、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的问题3
(一)环境刑法立法体系问题3
(二)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明4
(三)环境犯罪刑罚处罚问题5
四、中国环境犯罪的立法完善6
(一)提高环境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地位6
(二)完善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6
(三)完善环境犯罪的刑罚制度8五、国外环境刑法研究的现状 9
(一)德国10
(二)日本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