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地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由此可见城市环境治理的必要性。本文从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角度进行阐述,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相关概念解读,详细解读了“环境治理”、“城市环境治理”、“法治化治理”、“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四个基本概念,接着介绍了城市环境法治化的构建标准,即法律的完备性、法治思维的法治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城市环境治理刻不容缓,笔者着重写了四个城市环境治理的对象分别为:空气环境问题、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声环境问题。
第二部分是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逻辑,党的大八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九大上更是在法治理论方面进行了内容的丰富和创新,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突破,这些对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起到了撬动作用。接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中明确表态,生态文明建设是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为此他专门提出千年大计:它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保障,必须将其作为头等要事来抓,进而为中国营造一个美丽、和谐的人文环境;同时它也是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但是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也面临着许多现实的困境,由于“GDP崇拜”思想和“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加上政府在处理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过度维稳,导致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基本理念至今尚未确立;另外,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基本制度尚未健全,表现在立法制度不完备、执法制度不完善和司法制度不健全三个方面;最后是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过程中存在治理能力碎片化现象,也有因为制度休眠现象严重,导致公众不再相信法律、企业和公众个人义务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公权力未形成制度合力。
最后一部分,笔者提出了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路径。首先要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的法律法制建设。要完善环境立法,填补环境法领域的空白和盲点,逐步健全环境标准,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再次推进城市政府的法律建设,具体途径有加强政府间合作,制订环境法、完善环境执法机制,合理分配监管权限、建立环境综合执法制度;接着需要提升城市居民守法责任和环境治理参与度,通过可行策略来实现“全民守法”,进而构建完善的公民守法责任制;最后,制定全面有效的司法救济路径。首先需要建立城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和法治机制,再次要扩大环境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城市环境治理、法治化、法治社会、政治社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6
第一章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内涵与特点-7
1.1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相关概念解读-7
1.相关概念解读-8
2.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特点-8
3.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构建标准-9
1.2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对象-10
1.城市空气环境问题-10
3.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11
4.城市声环境问题-11
第二章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逻辑-11
2.1 全面依法治国对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撬动-11
2.2 党的十九大对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新要求-12
2.3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现实困境-13
1.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基本理念尚未确立-13
2.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缺乏完善的基本制度-14
3.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过程中存在治理能力碎片化现象-16
第三章 城市环境法治化治理的路径-16
3.1-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的法律法制建设-17
1.完善环境立法-17
2.完善健全的环境标准-17
3.完善监督制约制度-17
3.2-推进城市政府自身的法治化建设-18
1.各国政府间加强合作,制订环境法-18
2.完备环境执法机制,合理分配监管权限-18
3.建立环境综合执法制度,提高效率-19
4.加大城市环境处罚力度-19
3.3 严格城市居民守法责任和环境治理参与度-19
1.明确公民守法责任制中的政府职责。-20
2.梳理公民守法责任制中公民的法律义务。-20
3.建立并强化公民守法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机制。-20
3.4 健全城市居民环境司法救济渠道-20
结语-21
参考文献-22
致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