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在我国的现行民事诉讼法体系中,有一些重要的枝干和框架必不可缺。在诉讼实践中,案件事实的认定作为诉讼的主体环节显得尤为重要,但支撑这一主体环节的基础则是举证。举证的主体也就负担着相应的举证责任,而法律对这些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就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最终也就决定了诉讼的质量。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重要性,而这些规则所依据的原则和其明确性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缺陷,现在我们就将着眼于现今我国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找寻相关的漏洞,并搜寻可行的完善方法。
关键字:举证责任 分配规则 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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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内涵
二、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三、我国现阶段举证责任分配体系
(一)谁主张谁举证
(二)举证责任倒置
(三)法院分担举证责任
(四)法官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自由裁量权
四、我国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一)举证责任一般原则
(二)举证责任倒置
(三)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责任的不明确性
五、国外主要的举证责任分配学说
(一)待证事实分类说
(二)法规分类说
(三)法律要件分类说
六、国外相关规则本土化的可能性
七、我国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完善的方向和思路
(一)对举证一般原则进行明确和具体化
(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完善
1.明确规则与相关民法原则的关系
2.明确不同案件分配的举证责任的内容并履行告知义务
3.对程序法和实体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统一
(三)提高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
(四)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具体明确的限制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