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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文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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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返乡农民工的角度出发,从现行法律法规,社会现状角度研究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保障问题。从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的概念,维护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的重要性以及返乡农农民工法律权益维护的现状等观点展开讨论,深入分析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缺失的成因和背景,对完善其法律权益的保障提出建议。

一、 返乡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概述

 

(一)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概念

 

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人口。农民工的产生根本上来源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经济体制,农民工群体是一个特殊体制下的特殊产物。农民工的定义在笔者看来包含两个层面,一个为广义上的农民工,一个是狭义上的农民工。广义上的农民工由两种人组成,一种是进城打工,在城镇企业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从事非一线产业的劳动,其不具备城市户口,户口仍属于农民。第二种就是留在自己的家乡,从事体力劳动者。我国统称两种人为农民工,而狭义上的农民工通常是指进城打工,从事体力劳动的那一部分农民工。

返乡农民工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从城市返回农村家乡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在

2008 年,全世界经历了次贷金融危机的席卷,我国也不例外,金融风暴造成了大面积的职工下岗失业,很多在大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被迫回乡,这就是最早一大批返乡农民工的形成;而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经济水平不断上升,一些原本留在城市里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工,选择回乡创业,故在我国把这两部分人统称为返乡农民工。

[1]

 

 

(二)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的含义

 

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简单来说是在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返乡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其中包括人权,公民权,特殊群体权等权利和其相关利益。这些权利是由返乡农民工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共同决定的,并且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并加以规范的。[2]而我们所研究的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从广义上看是我国国家权利的行使,对我国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使其不受侵犯。从狭义上看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返乡农民工的生存权,就业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保护,排除外界对其的侵害,让他们的权利收到保护,使他们的利益得以实现。

(三)我国返乡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范围

 

作为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应当享有我国劳动法所赋予劳动者得所有基本权益,其中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平等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的权利,获得休息及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享受就业援助的权利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项权利。

然而,通过文献的阅读和相关资料的查询,以及在新闻,网络上经常见到的,还有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各种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维权的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当今社会,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法律权益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的权益保障机制很难完善的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返乡农民工存在着就业难,创业难,维权难的问题。

很多国外发达国家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体制较为完善,很难见到发达国家农民工因为维权与政府和相关部门闹的不可开交。这种法律权益保障的根本核心,就是在体制的背后,有着对应的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制度,福利制度都较为完善,工会体制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方面起着重大的积极的作用,有着强大的影响力,而且农民工职业中介机构十分发达,帮助农民工多方面就业,帮助农民工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资金,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补助等等,这些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值得我们去学习借鉴,结合我国国情,联系我国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建立属于我国的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的基本法律权益保障机制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二、维护返乡农民工劳动权益的重要性

 

维护返乡农民工基本法律权益的意义十分重大,它关系着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关系着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走势,更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动力。[3]很多农民工从小就到大城市打工,成为了我国工业,服务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城市的发展贡献了许多力量,他们往往吃苦耐劳,能做脏活累活,但是因为文化教育的缺失,所以经常充当廉价劳动力的角色。劳动力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刚刚起步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非常稀缺,农民工就在那个劳动力稀缺的时代应运而生。到了 21 世纪的今天,随着世界经济的趋势,科技日益发展,很多高效率的机器取代了人力,出现了很多比手工劳动更加高效更加精确的技术,原本由人力手工完成的工作,已经逐步由机器生产线所代替,这就造成了很多工厂进行裁员,大量农民工出现了失业的情况,不得已需要返回家乡,这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回到家乡之后,除了继续进行农业耕种,基本没有别的职业可以从事,虽然我国现在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也是一个世界农业大国,但是我国的工业,手工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正在不断扩大,这就造成了我国返乡农民工到城里没有工作,回家没有地种的尴尬局面。

 

这样的情况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以及消除收入两极分化,缩小贫富差距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不利,这就是为什么要解决返乡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维护返乡农民工法律权益保障在我国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目前我国着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大批农民工在城里被裁员,淘汰,进行回流,而他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他们相比于一直在农村务农的留守农民,在各个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知识储备,而农村地区的返乡农民工则是其中的“精英阶层”。返乡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包括如下几个方

面:1、相比于普通农民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通常进城打工的农民工都较为年轻,更容易接收新鲜事物,具有更加丰富的现代化知识,科学技能,公民意识,职业素质。2、有过打工经历的返乡农民工他们的社会支持网络和社会关系相比普通农民有了很大的扩展和比较大的优化,他们在自己原本就有的社会关系和规范规则中加入了很多的新的行为准则、多元化的社会规范和广泛的社会信任。3、具有与普通留守农民相比,更加新颖的价值观,其价值观更加趋于城市化。4、返乡农民工的经济水平普遍高于未外出就业农民,有利于新产业的投资与开发。

根据以上返乡农民工较普通未外出就业农民的优势,我们可以得到以下返乡农民工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帮助:1、利用返乡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优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利用返乡农民工社会资本存量,建设农村互利互惠的合作社区体制。3、发挥返乡农民工的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和乡村组织的建设。

通过返乡农民工的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景十分美好,但是这些前提条件都是给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以完善的保障。试想如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应有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他们的首要任务并不是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是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保障,在职业补助,素质培训等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利上对返乡农民工进行帮助,他们才能够将自己的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当中,才能加速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二)有利于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以社会化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城市经济和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并存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是很多发展中国家贫穷落后的根本原因,也是以我国为主的一些国家城乡间所存在主要冲突矛盾,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

 

结构的主要表现为:城市的经济主要是大规模的工业化经济和商品经济,农村的经济通常为以种植农耕为主的小农经济;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网络、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农村的人口众多,其数量远超城市人口;城市人口的消费水平大幅度高于农村人口等。[4]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在很大程度上要努力实现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努力实现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经济结构的转变。保护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可以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消除,加快我国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如上文所言,返乡农民工相比普通留守农民具有很多的优势,利用这些优势既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又可以很大程度上的使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向现代化经济结构转变。[5]

保护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权,为返乡农民工在当地的工厂及公司提供就业岗位,可以使乡村企业加快发展,利用他们在城里打工时所学习的新方法和所接受的先进理念,可以改变传统乡镇企业的经营方式,促进产业升级;保护他们的平等待遇和非歧视待遇权利,让他们在招标竞标的过程中获得与城市企业公平的待遇,可以在农村成立多种类,全面化的企业,加快农村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他们取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以及取得就业援助的权利,这样返乡农民工才有更多的资本来投入到新产业的建设,为他们解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后顾之忧,在这些方面减少支出,他们才有更多的购买力和购买需求,人人都能吃饱饭,人人都能看起病的情况下,才能带动农村乡镇的商品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消费水平;为他们提供优厚的待遇和政策,让他们享受到就业援助和接受技能培训的权利,他们才能获取更多的商业知识,更好的经营企业,更好的将自己的商品流入城镇。这样保护返乡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对我国消除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有十分巨大的帮助。

(三)有利于缩小收入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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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系进入我国,改变变了我国的分配体系。居民收入来源从原来单一的工资逐渐变为多来源,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但由于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在我国根深蒂固,使得原本就存在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并且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城乡经济二元经济结构在我国普遍存在。所以解决返乡农民工法律权利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返乡农民工,这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生力军,理应受到重点保护,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的差距,拉近两极分化的距离,让城乡经济逐渐趋于同极的共同发展,只有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社会才会更加稳定,中国人民共同的中国梦才会早日实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