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具有较强外部性的准公共品,政府应在其制度建设中积极发挥财政供给职能。近年来,扬中市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取得了长足进步,地方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大、个人筹资与财政标准比例是否合理、均等化的财政补助标准是否公平等问题,可尝试通过提高个人筹资比重、区别市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的投入比例等路径来完善现有的新农合制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投入 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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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扬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基本情况3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年提高3
(二)2004-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4
(三)扬中市新农合财政补助与镇江其他区、县补助水平比较.5
二、扬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6
(一)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大6
(二)个人筹资与财政补贴比例不合理8
(三)现行财政补贴未能满足农民实际看病需求9
(四)均等化财政补助比例有失公平.11
(五)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其他问题.11
三、完善扬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几点思考.13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13
(二)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13
(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占总筹资标准的比重.13
(四)差异化乡镇级财政补助标准.14
(五)健全新农合基金运行中的配套机制.14
参考文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