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崛起,在华的跨国企业日益增多。对我国来说,这不仅给地区带来了GDP、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推动,在税收方面更是大大增加了财政收入,鉴于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在华跨国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两免三减半”政策。但是,从近几年情况来看,在华的不少跨国企业营运性质已经不再单一,所纳的税收与其在华谋取的利益不对等,这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因此,在2009年新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
本文以转让定价为着眼点,分析何为转让定价,在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为什么要实行转让定价政策。转让定价的使用无疑减少了税收,因此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调整办法。本文又着重地分析了调整办法的利弊,得出结论--哪一种调整办法更适合我国国情。鉴于转让定价对各国税收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OECD发布了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及随后的十五项行动计划。本文同样简单探讨了此项行动计划对我国税务机关反避税行动的影响。通过系统的探讨转让定价,希望为我国税务机关进行反避税行动提供一点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转让定价 跨国企业 反避税 关联企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 言-6
一、 相关定义的界定-7
(一) 何为转让定价与关联企业-7
1. 转让定价的定义-7
2. 关联企业的定义-8
(二) 跨国企业间收入和分配的原则-9
1、 独立核算原则-9
二、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9
1、 可比非受控法-10
2、 再销售价格法-10
3、 成本加成法-10
4、 其他调整方法-11
三、转让定价使用方法的演变-12
四、转让定价中无形资产的运用-13
1、 何为无形资产-13
2、 BEPS对由无形资产引起的问题的改善-14
五、跨国企业在我国的现状-14
六、我国已采取的措施-17
1、 预约定价协议(APA)-17
2、 特别纳税调整-18
3、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18
七、建议-19
1、 国际范畴-19
2、 国内范畴-19
结 论-20
参考文献-21
致 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