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的攻坚期,税收制度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征收此税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平和缩小贫富差距,但目前我国的贫富差距不见缩小反而扩大,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重大。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根据每一个人的收入进行征收的,历经多年的实践,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呼吁个人所得税征税单位的改革。本文从我国以个人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入手,结合德国家庭课税制的典型案例,指出家庭课税制的一些优缺点,最后综合我国的国情,简要探讨在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可能性和做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单位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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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3
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和存在的问题-3
二、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国际实践及效应分析-5
(一) 德国家庭课税制的情况概述-5
(二) 家庭课税制的效果分析-6
1.家庭课税制的优点-6
2.家庭课税制的缺点-7
三、 我国实行家庭课税制的可行性-8
(一)我国的基本国情-8
1.庞杂的人口基数-8
2.激增的出生人口-8
3.加速的老龄化-9
4.复杂的家庭结构-9
(二) 在我国实行家庭课税的政策建议-10
1.纳税家庭的规模化发展是前提-10
2. 纳税地点的确定是第一步-11
3.家庭纳税的信息化发展是基础-11
4.税前扣除的合理设计是途径-12
5.个人申报制度的完善是保障-12
结论-13
参考文献-14
致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