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违约金而引发的纠纷频发,虽然《劳动合同法》基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价值取向,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适用的情形作出了严格限制,但因规定模糊,导致在服务期违约金适用上出现服务期的适用范围狭窄、服务期的期限与服务期的形式不明;在竞业限制违约金上出现竞业限制期限僵化、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不明等问题。为完善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应明确设定服务期的范围,规范服务期的形式,设定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经济补偿金的三倍。
[关键词] 劳动合同;违约金;服务期;竞业限制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概述-3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内涵与立法取向-3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4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存在的问题-5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在服务期中适用存在的问题-5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在竞业限制中适用存在的问题-7
三、劳动合同违约金适用的完善-7
(一)扩大服务期适用范围-8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竞业限制适用的完善-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