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有助于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最终实现司法正义。在“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和“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下,我国的刑事庭审长期存在着审判程序虚化、庭审流于形式、庭审证明非实质化、裁而不审、审判分离、量刑非实质化等庭审非实质化现象。我们可以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庭审实质化做法的基础上,树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改变“以案卷为中心”的审理模式,充分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及量刑模式,实现我国刑事庭审的实质化。
[关键词] 刑事庭审实质化; 以案卷为中心; 以庭审为中心; 直接言词原则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基本理论-3
(一)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涵义-3
(二)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内容-3
(三)刑事庭审实质化的价值-4
二、我国刑事庭审非实质化的表现及成因-4
(一)“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导致审判程序虚化-4
(二)“以案卷为中心”的法官审理模式,导致庭审流于形式-5
(三)简要的证据审查方式,导致庭审证明的非实质化-6
(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导致审判分离、裁而不审-6
(五)量刑附属于定罪,导致庭审量刑非实质化-7
三、我国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7
(一)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域外考察-8
(二)我国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建议-9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