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文件对地方立法有较为系统的规定,但由于对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权的划分不具有可操作性,加上观念认识错误等原因,引发了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过于膨胀、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监督缺位、地方人大会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未来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应当从明确地方立法权划分、加强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监督、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概述-2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概念-2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范围-3
(三)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的立法权划分-4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4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存在问题的原因-6
三、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完善对策-7
(一)明确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划分-7
(二)加强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监督-8
(三)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