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成为当下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环境问题处理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所以,公众有责任也有权利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加入公众参与的制度,充分赋予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将大大有助于环境法的实践操作,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权的重要性。本文考查了国外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法律保护途径并进行比较,吸收国外合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综合分析出我国此法律保护制度的设想,提出最合理的主张。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公众参与权;公益诉讼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连云港核废料”事件介绍-1
2.1 “连云港核废料”事件过程-1
2.2 参与者诉求-2
2.3 事件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3
3 环境公众参与权概述-3
3.1 环境公众参与的含义-3
3.1.1 公众参与的社会条件-3
3.1.2 网络条件下公众参与的表现-4
3.2 确立公众参与权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意义-4
4 目前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问题-5
4.1 环境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不强-5
4.2 公众参与的范围过窄-5
4.3 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6
5 国外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权-7
5.1 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7
5.2 确认公民的主体地位-8
5.3 赋予公民环境权的基本权利-8
5.4 确立公众参与的程序性规范-8
5.5 明确政府促进公众参与的主要职责-9
5.6 外国环保法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启示-9
6 完善我国环境公众参与权的基本途径-11
6.1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11
6.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11
6.3 完善程序性制度-11
6.4 发展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加强社会监督-12
7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