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地大物广,各地方的风俗习惯存在地域、时间等差异,村民制度必有其不完善和缺点。村规民约是在农村建立自治制度下,通过将风俗习惯经村民民主表决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家的法律文件,依其强制性,也影响着广大农村地区。在村民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法律与村规民约的关系值得探析,以便于做出应有的评价和合适的建议。作为作者熟悉的家乡,从浙南的一个小村庄两个具体案例探析法律规范与村规民约的关系。
关键词:农村; 村规民约; 自治 ;法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5
一、下陈朱村农村建设的状况 5
(一)下陈朱村地理与历史 5
(二)村规民约实施现状 5
1. 日常事务型村规民约 5
2. 法律重申型村规民约及道德教化型村规民约 6
3. 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 7
二、村规民约的违法性问题 8
三、 村规民约与法律关系探析 9
(一)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 9
1.从历史的角度看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 9
2. 从农村的社会地理环境看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 9
(二)制定与订立村规民约的建议10
四、村规民约对建设法治和谐新农村的意义11
(一)稳定民生,促进发展11
(二)实现法律与地方习俗有效结合11
(三)有助保障人民权利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