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障人的产生是全社会都无法避免的,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忽视掉残障问题。从一个国家对于残障人群的保护水平之中可以观察出这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情况。残障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康复权、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文化生活权以及拥有无障碍生活环境权。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残障人的生活也日益提高,但是残障人群体的法律保护现状仍然是非常不乐观的,存在诸如残障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观念不完备,立法不完善不健全、在法律执行之中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的不清晰、残障人权利保护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司法救济的不足以及残障人福利资金的供不应求等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对残障人群体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残障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加强执法活动的改进、扩大司法援助的范围和深度、以及积极地开展关于残障人权益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来为残障人权利保护环境的改善做调整,表明国家对于残障人权利的重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贡献。
关键词:残障人权利;权利保护;反歧视;立法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残障人权利概说-1
1.1残障人的定义-1
1.2残障人权利的定义-1
2国外对残障人保护的现状-2
2.1美国对残障人保护的现况-2
2.2海外其他国家对残障人权利保护的现状-4
3目前我国残障人权利保护的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5
3.1我国残障人保护的现状-5
3.2我国残障人权利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6
4完善我国残障人权利法律保障的建议-7
4.1树立正确的观念-7
4.2完善残障人权利保护的立法-7
4.3进一步地完善执法-8
4.4司法援助范围的扩大-9
5积极地开展关于残障人权益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