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存留养亲制度起于北魏,终于清朝,期间有着一千四百多年的历史,是我国封建社会独有的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古代犯徒、流、死罪的人因为其父母、祖父母无成年子孙,又无期亲可以依靠,暂时不予执行罪罚,待罪犯奉养尊亲属,待其尊亲属终老后。存留养亲制度的存在,使得年迈的老人有人赡养,能够充分利用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稳定,巩固统治者的政权。虽然封建社会已经结束,存留养亲制度存在的历史基础已经消失了,但是其背后体现的孝文化思想对现行法律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我国在建设现代法时,不仅应该借鉴外国法,还应该结合我过古代法律,将孝文化融入到现行法中,完善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更加明确客观的评判适用标准,将存留养亲制度和死刑立即执行制度相结合,使得老人能够得到赡养,最终又能惩罚罪犯,在法律与人文思想取一个平衡点,二者兼顾,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稳定。
关键词:存留养亲制度 缓刑 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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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存留养亲制度的概念-1
2存留养亲制度的发展史-1
2.1存留养亲制度始于北魏-1
2.2存留养亲制度完备于唐朝-1
2.3存留养亲制度限制于明朝-2
2.4存留养亲制度终结于清朝-2
3存留养亲制度存在的必然性-3
3.1存留养亲的经济渊源-3
3.2存留养亲的政治渊源-3
3.3存留养亲的思想渊源-4
4存留养亲制度对缓刑的参考价值-4
4.1建立良好的信用档案-5
4.2建立健全的信息资料-6
4.3完善审查考察制度-7
4.4完善执行后期程序-7
5存留养亲制度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参考价值-8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