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游景区是旅游活动的核心和空间载体,是旅游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旅游景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享有特定的人身权,例如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本文先重点介绍旅游景区的人身侵权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关于人身侵权的法律冲突,并通过厦门北辰山案例引出旅游景区人身侵权的特殊问题:原告的诉讼资格问题;被告的确定;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最后提出预防旅游景区人身侵权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 旅游景区,人身侵权,诉讼资格,责任承担,基本对策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 旅游人身侵权及法律冲突-1
(一) 旅游人身侵权概述-1
1、根据游客受到侵权伤害的种类不同来划分-1
2.根据引发人身侵权的原因来划分-1
3.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划分-2
(二) 旅游人身侵权的法律冲突-3
1. 中国大陆的管辖及法律适用-3
2.台湾地区的管辖及法律适用-3
二、 旅游人身侵权诉讼中的特殊问题——以厦门北辰山行凶案为例-5
(一) 原告的诉讼资格问题-6
(二)旅游人身侵权诉讼被告的确定-7
(三)旅游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8
(四)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当-9
三、 预防旅游景区人身侵权的基本对策-11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11
(二) 理论工作者-11
(三)游客个人-11
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