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鼓励交易、尊重合同自由成为我国民法立法的主要思想,在此背景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立法讨论更是应当考虑对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交易的影响。以此思考为突破点,笔者从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比较入手,探讨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理论之逻辑合理性,接之讨论对当事人之救济与影响,比较各个学说的优势与弊端,得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是理论逻辑与法律价值的必然选择之结论。
关键词: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在我国的学说理论剖析-4
(一)无效说-4
(二)(实为无效说的)效力待定说-4
(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待定说-5
(四)(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的)有效说-5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比较和讨论-6
(一)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6
(二)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7
(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7
(四)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讨论-7
三、无权处分合同不同效力对当事人的救济与影响-9
(一)无权处分合同不同效力对善意买受人的救济-9
(二)无权处分合同不同效力对恶意出卖人的影响-10
(三)无权处分合同不同效力对原权利人的影响-11
(四)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非善意买受人的相关探讨-11
四、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之我见-12
五、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3条之评论-13
六、结语-14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