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经过1996年、2008年两次修订,成为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该部法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其指导下近年来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流域的水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面范围在逐步缩小。但究其内容则存在滞后性和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况,使得整个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都处于相对不完善的状态。导致近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频发,污染面积呈逐渐扩大之趋势,多地出现河湖和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就此严峻形势,本人从法律视角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主题,针对其内容的缺陷和漏洞,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办法。本文将按顺序阐述以下四个方面,即我国水污染现状分析;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与国外立法对比;《水污染防治法》完善意见。其意义在于解决政府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逆境,填补《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漏洞,真正有效遏制水污染扩大趋势,保护水资源。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法》,缺陷,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4
一、我国水污染现状分析4
二、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6
(一)《水污染防治法》新修内容 7
1.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方面 7
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方面 8
(二)《水污染防治法》的作用及其成效 9
1.《水污染防治法》的作用9
2.《水污染防治法》的成效 10
(三)《水污染防治法》不足与缺陷10
1.立法目的侧重方向稍有偏颇 10
2.过分强调企业责任而忽视地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11
3.农业水污染防治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大量立法空白 11
4.双重管理体制的固有矛盾未能解决 11
5.跨区域水污染纠纷的解决过于依赖政府 12
6.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不够完善 12
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力不够,公众参与力度不大 12
三、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与国外立法对比 13
四、《水污染防治法》完善意见14
(一)重修立法目的,侧重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安全 14
(二)加强对农业水污染防治的立法 15
(三)改变当前双重管理体制模式 15
(四)设立行政问责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法律责任 16
(五)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16
(六)增加刑事和民事处罚性条款,加大惩罚力度,立法方向向强制性转变 17
(七)确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17
结语 18
参考文献 19
答谢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