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它具有显而易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教唆犯罪的理论问题中,教唆未遂理论研究更是极具争议,有人甚至称此为“绝望之篇”。教唆未遂理论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教唆犯性质理解不同以及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的不同解读以及对于教唆未遂的可罚性存在着巨大的理解差异。因而根据教唆未遂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的问题,就有必要对教唆未遂理论上不断地完善,在立法上更完善的定位,以便于更好地指导着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笔者就此展开论述。
关键词:教唆未遂、共犯属性、未遂教唆、教唆未遂处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教唆未遂的理论基础-3
(一)教唆犯属性理论-3
(二)教唆犯性质之我见-5
(三)教唆未遂的特点-5
(四)未遂教唆-6
(五)教唆未遂和未遂教唆的差异-6
二、教唆未遂的构成要件-7
(一)教唆者主观上的故意-7
(二)教唆行为-7
(三)被教唆者实施了故意违法犯罪行为-8
(四)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既遂标准-8
三、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处罚以及完善我国关于教唆犯的立法-8
(一)国内外关于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8
(二)我国刑法关于被教唆的罪规定的不足之处-9
(三)教唆犯未遂的完善-10
四、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