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指,案外的第三人因不能归因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到诉讼中去,但有证据证明原审的裁判确有错误,或者损害到自身权益,受到原审当事人确定判决的影响的该案外第三人有权向作出该项判决的法院提出撤销该项判决的制度。本文从该项制度的具体概念入手,包括具体解释第三人的概念,和该项制度的性质和特征,来具体阐述该项制度的相关法理。并且从理论的基础上出发,结合法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体制,来解释该项制度提出以及存在的必要性。本文深入探讨我国该项制度的不足之处,并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 恶意诉讼 形成之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 第三人撤销质之诉的概述-1
(一)第三人的概念-1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5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5
二、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论基础-6
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不足-8
(一)立法的体例不合理-9
(二)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10
(三)大量滥诉现象的产生-11
四、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11
(一)设立特殊的救济程序-12
(二)扩展原告范围-13
(三)严惩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为-13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