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讯逼供在缺乏人权保障的封建社会,一直被作为一种合法的审讯手段而使用。直到欧洲迎来了启蒙运动,在人权、人道主义的思想指导下,刑讯逼供受到猛烈抨击,为各国立法所禁止。1979年,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作了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依然存在。所以,本文从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入手,阐述了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对刑讯逼供罪有更明确的认识和把握。
关键词:刑讯逼供 产生原因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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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4
一、案情简介. 4
二、我国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现状.5
(一)刑讯逼供罪的的概念5
(二)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5
三、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缺陷.6
(一)犯罪主体范围小6
(二)犯罪对象过于局限7
(三)法定刑设置偏低.8
(四)转化犯设置不当.8
四、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9
(一)扩大刑讯逼供罪主体范围.9
(二)扩大刑讯逼供罪对象范围.9
(三)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9
(四)将转化犯改为结果加重犯.10
五、结语.1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