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结构,也即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只有先确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制要素和税制实施机制的改革。本文简要梳理了三种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特点,并剖析了我国目前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多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经验,辅以相关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最后提出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课税模式 综合与分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3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概述-3
(一)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特点-4
(二)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特点-5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特点-5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存在的问题-6
(一)分类课税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原则-6
(二)分类课税模式难以调节收入差距-7
(三)分类课税模式固有的征管瓶颈-8
四、各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8
(一)美国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8
(二)俄罗斯单一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9
(三)英国综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9
(四)法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0
(五)荷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我国的启示-10
五、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选择-11
(一)我国实行家庭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1
(二)优化调整现有税目-12
(三)科学设计税率档次-13
(四)合理制定扣除标准-13
(五)完善税务征管体系-13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