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缺席判决制度是在司法实践中必不可少的制度之一,其对当事人不能出席庭审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处理。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在法律规定方面较为粗略,对于相关程序的执行细节未做具体的规定,使得法院在缺席判决审理中遇到诸多阻碍。而现有的缺席判决制度也不利于对双方当事人公平权益的保障。因此,本文以此为主题,从问题分析和立法完善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缺席判决制度进行了检讨与重构。
关键词:缺席判决、一方辩论主义、缺席判决主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缺席判决的基本理论-3
一)缺席判决的概念3
(二)缺席判决的模式3
(三)我国缺席判决的特征3
二、缺席判决制度国内外比较-4
(一)国外缺席判决制度4
(二)我国缺席判决制度比较5
三、我国缺席判决制度存在的问题-5
(一)缺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5
(二)缺乏对原告被告权利的公平对待-6
(三)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6
四、我国缺席判决制度重构思考-7
(一)引入一方辩论判决主义-7
(二)缺席审判认定标准和证据审核完善-7
(三)缺席审判程序的完善8
结论-9
参考文献-10